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管新民、李润林、田艳、旦增决定逮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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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,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管新民、李润林、田艳、旦增决定逮捕。

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管新民决定逮捕

  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常委、秘书长、一级巡视员管新民(正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管新民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润林决定逮捕

 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(副厅级)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对李润林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田艳决定逮捕

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,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田艳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田艳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旦增决定逮捕

 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旦增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旦增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【编辑:张燕玲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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